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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城管,为何这么令人讨厌!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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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刻心情: 最近全身痛,不知道怎么的... ...
楼主
发表于:2008-04-14 15:36

(《重庆时报》4月7日)

在由网友共同撰写的百度百科上,"城管"的释义是:①名词:专门欺压弱势群体的黑社会组织。②形容词:形容残暴、血腥、恐怖。例句:你也太城管了③动词:等同于打、砸、抢……

  城管的含义就是城市管理者,百度百科将城管形容成黑社会,自然会引起城管人员的不满。北碚区城市执法大队蒋队长表示,对个别城管人员的粗暴行为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分析。不少城管人员认为,百度百科上的"城管"释义是‘恶意攻击政府机构与政府官员’。希望“百度”能纠正这一词条。律师蒲万纯指出,网友对“城管”的解释是对城市综合执法人员的诋毁,百度作为商业网络的运营商,有义务去规范其解释,如果没有尽到严格的审查义务,百度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诚然,百度百科对“城管”一词的解释有一些“恶搞”的成分,但并不是无中生有、生编硬造,而是来自于生活。现在普通老百姓对城管队员抢车夺秤、踢摊砸铺、暴力拆迁等暴戾行径都习以为常了,百度百科对“城管”一词的解释未必称得上"诋毁"。作为城市管理者,城管部门更应该做的是反思“城管之恶”到底源于哪里?怎样才能从制度上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而不应只是想着对负面报道进行封杀。

“城管之恶”有着一定的制度因素。众所周知,我国是“政府主导型社会”,地方行政部门拥有相当大的行政裁量权,许多强制执法行为所依据的只是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甚至是会议文件,其公正性和合理性难免会存在一些问题。而具体行政部门和公检法机关都有法律规定的职权,要依照法定程序办事,自然谁都不愿干也干不好这种费力不讨好的事,尤其是当这些地方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合理性遭到广泛质疑的时候。城管部门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迈上了地方政府的权力舞台,用城管队员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干着替地方政府“擦屁股”的事情。

城管是一个特殊的地方部门,它既不属于国家垂直管理单位,也不受各省和自治区政府管辖,甚至算不上地方行政机关;它没有统一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主要由地方政府随机决定;城管队员大部分是临聘人员,没有正式的“公务员”身份,工资不能列入财政预算,秩序混乱时可以依靠罚款生存,秩序好转时便“制造理由”获得罚款。正因为如此,城管部门比其它任何政府部门(包括公检法系统)更适合从事这类工作:首先,它的职能不确定,在解决地方上一些棘手的问题时,可以完全摆脱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的限制,也不存在“滥用职权”的问题,可操作性强;其次,城管部门身份不确定,而且城管队员大部分是临聘人员,一旦出了问题,便可以把他们作为“挡箭牌”,不至于直接损害地方政府的形象;其三,城管队员主要靠罚款为生,加上不固定的身份特征,使得他们在处理一些问题的时候表现得更加强硬和蛮横,而没有什么后顾之忧。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益多元化和思想观念多样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地方政府需要应对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对城管部门的依赖性也逐渐增强。过去,城管部门主要由地方政府直接管理,负责市容整顿、社会治安等一些重大社会问题;后来,一些涉及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职能部门,如建设部门、工商部门等,出于工作性质的需要,也先后建立了属于自己的城管队伍,管理范围主要是根据各部门需要应对的矛盾的性质所决定的。在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庇护下,城管队伍迅速壮大,管理权限延伸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以至于其它部门管不了的事情,也需要他们“协助处理”,其发展势头大有超过公检法之势。

从根本上说,“城管之恶”是地方行政权力不能得到有效制衡所酿成的。当地方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存在较大争议的时候,一些急功近利的地方政府往往会利用城管部门扫除执行过程中的障碍;一旦达到自己所设定的管理目标时,便让他们站到一边。城管队员在地方权力系统中被“边缘化”的地位,及其工作的特殊性质,更是放大了他们暴戾的本性。要彻底解决城管之恶,最根本的途径在于建立地方的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表达、对话机制,扩大依法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引导公民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利益诉求。与此同时,要尽快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国家行政强制法,加强对地方行政权力的制约,促使地方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变得更加谦卑、克制和容忍。否则,即便是取消了城管部门,也难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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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dmx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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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标题: 回复:城管,为何这么令人讨厌!zt
发表于:2008-04-14 18:27
艾,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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